2005年9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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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频发司法建议加强监督
侯德伟

  阎某利用担任公司采购员的便利条件,采取使用虚假的运费发票在公司报销的办法,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2.5万余元,9月2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阎某为大连某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员。2002年11月至同年12月间,阎某在为本公司从沈阳某化工经贸公司采购四氯化碳原材料的过程中,在运费已由供货方承担的情况下,又使用虚假的运费发票在本公司报销,将所得报销款人民币11860元据为己有。
  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阎某在为本公司从山东淄博某化工实验厂采购乙醇钠原料的过程中,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两次在本公司虚假报销运费,将所得报销款人民币10950元据为己有。
  2003年1月,阎某在为本公司从山东某化学试剂厂采购乙醇钠原料的过程中,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在本公司虚假报销运费,将所得报销款人民币2500元据为己有。
  2004年12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以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其刑事拘留,2005年6月6日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阎某到案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将上述所得赃款全部退还给大连某药业有限公司。
  据悉,职务侵占案虽不多见,但却呈现上升趋势。去年以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五起职务侵占案,犯罪人都是采购人员。为此,法官提醒各大公司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将职务侵占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侯德伟)